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3-015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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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人2022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2022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2021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837.89万元2021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5,105.65万元2021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3,612.01万元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C--39 | 制造业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
设备制造业 |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C--27 | 制造业 | 医药制造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21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年11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2月起开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8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签字会计师:白莹莹, 2021年10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12月加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郝丽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2023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2年审计收费2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28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现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并且有长期担任国内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经验,能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相关会计准则开展工作。现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