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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证券代码:835640 证券简称:富士达 公告编号:2023-012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42,378,306.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9,884,028.5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87,728,000股,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6,318,4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

(三)监事会意见

合理性;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第182条和《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条款等事项做了说明。

股利分配原则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1、按法定顺序分配;2、若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分配;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形式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②审计机构对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2020年7月27日,公司因公开发行股票出具《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 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

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④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股本规模合理,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可进行中期分配。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七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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