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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9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鹿港科
技”)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24】号文核准。
    2、鹿港科技本期公开发行面值 4 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发行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3、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 10.14 亿元(截
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本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
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093.87 万元(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9.70%,母公
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1.7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由公司的前四大股东以合计持有公司 7,200 万股股票为本次发
行的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
债券的承诺函》,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7.75%-8.25%,最终票
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
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
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
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
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
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债券最 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
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
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
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
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
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的方式进行,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 手(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
    10、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 0.4 亿元和 3.6 亿元。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
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
网下向网上回拨。
    11、网上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
“751993”,简称为“11 鹿港债”。本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3”
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22142”。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
为 1 手(10 张,即 1,000 元),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
不受限制。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 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
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债券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
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
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集中竞价系
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 解本债券 的发行情 况,请仔细阅读《江苏鹿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
在 2012 年 4 月 19 日(T-2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
料,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需要在《上
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鹿港科技、公司     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
11 鹿港债
                           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本期债券公开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
                           指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托管理人
                           指主承销商华林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机构的
承销团
                           总称
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     指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社会公众投资者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在登记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机构投资者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 2012 年 4 月 20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网下询价日
                           下询价的日期
                           指发行首日 2012 年 4 月 23 日(T 日)至 2012 年 4
网下申购日(T 日至 T+3 日) 月 26 日(T+3 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认
                           购的日期
                           指 2012 年 4 月 23 日(T 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网上申购日(T 日)         常交易时间(上午 9:3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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