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2023-008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基金总规模由人民币26,612.2万元调整为人民币27,812.2
万元。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蜀道成渝投资有限公司(原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成渝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蜀道成渝投资作为壹拾贰号基金的有
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基金后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
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
败、亏损或未能按计划退出等风险,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效益或投资本
金安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蜀道成渝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参与投资海南川商壹拾贰号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9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基金进展情况
2023年3月15日,蜀道成渝投资与基金普通合伙人、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了新的《海南川商壹拾贰号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由“人民币26,612.2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7,812.2万元。”
2、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5NYE9D。
(3)成立日期:2018年08月28日。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陈俊。
(6)住所:成都高新区仁和街39号6栋2层3号。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股权结构: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0,542,857.29元,净资产人民币10,258,730.04元。于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84,792.50元,净利润人民币4,169,957.50元。
(10)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12)本公司董事会已对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有限合伙人及认缴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由30名变更至34名,部分合伙人变更认缴出资额,
变更后前五大合伙人认缴出资情况:
序号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类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出资比例(%) |
1 | 成都川商兴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9,250.00 | 货币 | 33.26 |
2 | 成都川商聚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3,850.00 | 货币 | 13.84 |
3 | 四川蜀道成渝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2,900.00 | 货币 | 10.43 |
4 | 四川光华恒卓实业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60.00 | 货币 | 3.81 |
5 | 张锐 | 有限合伙人 | 1,060.00 | 货币 | 3.81 |
4、管理费
基金的管理费由:
“全体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成都川商聚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川商兴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成都川商兴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除外]按其各自在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用于直接投资于项目的金额的6%一次性向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用于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变更为:
“全体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成都川商聚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及成都川商兴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除外]按其各自在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用于直接投资于项目的金额的3%一次性向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用于本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5、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基金的执行合伙事务费用由:
“因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管理人均为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合伙企业不再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合伙事务费用”。
变更为:
“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川商兴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体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成都川商聚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成都川商兴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除外]按其各自在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用于直接投资于项目的金额的3%一次性向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用于本合伙企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执行合伙事务费。”
6、收益分配
基金的收益分配由: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本合伙企业按单个被投项目退出即分配的方式,若出现可供分配现金(即退出收入、股息红利及其它因为投资该项目而获得的收益,在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往来款、预留合理金额用于支付本合伙企业费用后剩余的资金)的,在全体合伙人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相等于各自对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金额。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按照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等于各自对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金额按照从投资该项目开始算起至分配基准日(具体分配基准日以分配通知为准)的年利率8%的单利计算的金额。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按照以下方式对“此余额”进行分配:
①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此余额”的80%乘以各自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的金额。
②对前述第①项分配后“剩余部分”,向成都川商兴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川商兴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成都川商聚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分配“该剩余部分”乘以各自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的金额。
③以上分配完毕后,其余的资金作为业绩报酬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
变更为: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本合伙企业按单个被投项目退出即分配的方式,若
出现可供分配现金(即退出收入、股息红利及其它因为投资该项目而获得的收益,在支付完毕相关费用、往来款、预留合理金额用于支付本合伙企业费用后剩余的资金)的,在全体合伙人间,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按照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相等于各自对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金额(向各合伙人分配的该金额包含本合伙企业为该合伙人代扣代缴的税费)。
(2)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则按照全体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等于各自对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的金额按照各自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出资之日起至分配基准日(具体分配基准日以分配通知为准)的年利率8%的单利计算的金额。
特别的,已在上述第(1)顺序中分次冲抵实缴出资的金额实行分段核算年利率8%,各冲抵实缴出资部分的金额的年利率8%的分配基准日以管理人对该冲抵本金部分金额发出的分配通知为准。
(3)以上分配后如有余额,按照以下方式对“此余额”进行分配:
①向全体合伙人分配“此余额”的80%乘以各自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的金额。
②对前述第①项分配后“剩余部分”,向成都川商兴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成都川商聚信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分配“该剩余部分”乘以各自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的金额。
③以上分配完毕后,其余的资金作为业绩报酬向执行事务合伙人分配。”
7、各合伙人出资缴付期限
基金缴付期限由“2025年8月24日前”变更为“2025年8月25日前”。
各合伙人将按照上述变更情况修订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伙协议的调整将进一步优化基金结构,提升投资能力,不会对基金的
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 报备文件
海南川商壹拾贰号私募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