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三、资质附件………………………………………………………第8—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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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8-27号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康普化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康普化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康普化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康普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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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康普化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康普化学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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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7元,共计募集资金22,15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80.6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0,974.3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03.67万元和以自有资金预付的保荐费(不含税)94.3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6.3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4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20,176.3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2,081.92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75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08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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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75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18,096.2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20,693.11 | |
差异[注] | G=E-F | -2,596.91 |
[注]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081.92万元,本次拟置换2,081.92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99.2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399.20万元(不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另有发行费用
115.79万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于2022年12月7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 123905375310778 | 106,922,777.38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 | 83260078801600000689 | 100,008,3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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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2,081.92万元,本次拟置换2,081.92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99.20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399.20万元(不含税)。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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