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及公司董事减持计划
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控股”) 、公司副董事长李锋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华江先生拟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31,972,200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其中:
北明控股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944,300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4,200股和5,023,700股,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应华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应合并计算。
近日,公司分别收到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通知,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减持股份时间已达到其减持计划时间的一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北明控股 | 集中竞价 | 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2月7日 | 5.90 | 727.00 | 0.45 |
李锋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日 | 5.70 | 213.92 | 0.13 |
应华江 | 集中竞价 | 2022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日 | 5.70 | 214.12 | 0.13 |
合计 | 1,155.04 | 0.72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北明控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818.26 | 10.52 | 16,091.26 | 10.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818.26 | 10.52 | 16,091.26 | 10.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 0.00 | 0.00 | 0.00 | |
李锋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3.83 | 0.72 | 929.91 | 0.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5.96 | 0.18 | 224.98 | 0.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57.87 | 0.54 | 704.93 | 0.44 | |
应华江 | 合计持有股份 | 1,148.29 | 0.72 | 934.17 | 0.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7.07 | 0.18 | 226.04 | 0.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61.22 | 0.54 | 708.13 | 0.44 | |
合计 | 19,110.38 | 11.95 | 17,955.34 | 11.23 |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北明控股、李锋先生和应华江先生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进展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2、本次减持相关方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其将根据自身及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北京北明伟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进度的告知函》;
2、《李锋关于减持进度的告知函》;
3、《应华江关于减持进度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