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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有色:独立董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慎的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此页无正文,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曾亚敏杨文浩
尤德卫

二○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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