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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公告编号:2023-076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6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4月5日15:00—2023年4月6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7403康农种业2023年3月29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鑫慧、查雪松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充分征求了各董事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详细介绍了2022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度的工作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就2022年度的工作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的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8)、《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

(四)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的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8)、《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9)。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结合2023年度发展目标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2023年度发展目标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为: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含税)。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方燕丽、彭绪伟、覃远照、方明、熊风华。

(八)审议《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往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为了更好地利用闲置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保证流动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情形下,于2023年度内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拟使用资金累计不超过15,000万元(包括15,0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实施,授权期限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授权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九)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

公告编号:2023-076告>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更正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04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042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34)、《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35)及更正公告。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年度、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34)、《2021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35)及更正公告。

作为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李建生、杨波、苏长玲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

(十二)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进行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法[2021]116号)及相关安排,公司对2022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十四)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法[2021]116号)及相关安排,公司对2022年度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编制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十五)审议《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自

(十六)审议《关于拟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议案》

股票挂牌至今,公司认定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燕丽,方燕丽对于公司的控制地位未发生变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基于从严把握、审慎认定的精神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更正实际控制人的认定,自2021年1月25日起追加方燕丽之配偶彭绪冰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更正后,公司自2021年1月25日起至今的实际控制人为方燕丽、彭绪冰。公司近24个月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燕丽、彭绪冰,方燕丽担任董事长,彭绪冰担任董事、总经理,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3-030)。

为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拟提名彭绪冰先生、彭绪伟先生、李大伟先生、彭聿康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十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核心技术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拟提名彭绪冰先生、彭绪伟先生、李大伟先生、彭聿康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合法权益,若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中国证监会注册并得以实施,对于截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对公司发行上市后当年及其后两年(共三年)制定具体的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要求,需要对公司发行上市后当年及其后两年(共三年)制定具体的分红回报规划。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草案)》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二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

2023-043)。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本次发行上市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该等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4)。

(二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本次发行上市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该等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出具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4)。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具体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十三)审议《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2023-045)。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十四)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为推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十五)审议《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后,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为推进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工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选择适当银行并择机开立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对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即报告期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利益输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子议案二:方燕丽、方明、彭绪伟、覃远照、陈清华、熊风华;子议案三:方燕丽、覃远照、彭绪伟、熊风华、方明;子议案四:方燕丽、覃远照、彭绪伟、熊风华、方明。

(二十六)审议《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送、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子议案一:《关于申报期内公司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子议案二:《关于申报期内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子议案三:《关于申报期内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子议案四:《关于申报期内收购湖北泰悦中药材种业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二十七)审议《关于制定<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聘请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制订《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二十八)审议《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48)。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修订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本次拟制定的有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告:

(1)《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49);

(2)《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0);

(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1);

(4)《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2);

(5)《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3);

(6)《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4);

(7)《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5);

(8)《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6);

(二十九)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7);

(10)《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8);

(11)《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59);

(12)《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0);

(1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1);

(14)《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2);

(15)《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3);

(16)《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64)。

因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制定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本次拟制定的有关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三十)审议《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

2023-065)。

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41号)。

(三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4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41号)。

公司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依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3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39号)。

(三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需要,依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3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31003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040号)。

(三十三)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040号)。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3,16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15,134,000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可能发行的股份),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197.4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价格不低于18.50元/股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1年产2.5万吨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项目24,948.4022,898.4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9)上市地点 北京证券交易所。 (10)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对于截至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1)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2)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13)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十四)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七)、(十八)、(十九)、(二十)、

(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

(二十九)、(三十三)、(三十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十四)(十七)、

(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五)、(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三十四);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二十五);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七)、

(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六)、(二十七)(三十三)、(三十四)。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6日9:00

(三)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长阳经济开发区长阳大道553号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李丹妮 0717-5901198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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