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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3号)、《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会成员资格自动解除。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成员辞

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发生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形,由董事会根据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在有足够能力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

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对于紧急或特殊事项,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方面的改进建议;

(二)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与更换,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三)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

(四)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层授权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公正,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层授权制度的修改建议;

(五)财务信息的对外披露是否准确、真实;

(六)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工作评价;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3日前送达各委员会成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和书面签署文件等方式召开。

采取电话、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应保证每位成员可以正常进行发言和讨论。

采取书面签署文件方式召开的会议,委员会成员应在对所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表决结果(经董事会授权的事项)的书面文件上签字,并向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决议应获该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议纪要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地点、出席人员;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表决结果。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成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成员行使表决权。关联成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时,审计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委员会工作保障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支撑部门职责:

(一)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及召开工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与独立董事、聘请的外部专家或者中介机构之间的联络。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须按相关规定和权限范围,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批准或交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均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保存和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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