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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晓常卫新江曹兴权
杨新民李克强丁 玮
汤谷良张 影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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