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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预案、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等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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