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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公告编号:2023-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股权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筹划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事项。现将其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 激励计划的形式及来源

经初步研究,本次激励计划拟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形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5%。

三、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激励规模、授予价格、

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待公司董事会充分研究讨论后,在后续的激励计划草案中予以明确。

四、 激励计划尚需履行的程序、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是否能顺利形成激励方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快就激励计划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 预计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时间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人数、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尚需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充分讨论沟通,如最终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在未来不超过3个月内,正式披露本次拟进行的激励计划草案。

六、 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最终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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