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15证券代码:400092 证券简称:R天宝1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实际控制人被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近日,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监管局”)网站,获悉大连监管局对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作出〔202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黄作庆,男,1965年3月出生,时任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宝食品)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宝食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
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黄作庆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但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听证会,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经查,黄作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5亿元重大担保事项2016年8月25日,天宝食品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黄作庆与中泰创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签署《借款合同》,黄作庆向中泰创展借款2.5亿元。同日,天宝食品与中泰创展签署《第三方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天宝食品对上述《借款合同》为黄作庆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2.5亿元对外担保,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76%,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将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
(二)天宝食品未按规定披露2亿元重大担保事项
2016年11月16日,大连承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北京碧天财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天财富”)与黄作庆签署《借款及保证合同》,承运投资向碧天财富借款2亿元,黄作庆为上述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日,碧天财富与天宝食品签署《保证合同》,天宝食品为上述《借款及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2亿元对外担保,占天宝食品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属于重大担保事项。天宝食品未及时披露该重大担保事项,也未在2016年及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直至2018年12月26日,才将
该重大担保事项首次披露。天宝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黄作庆作为天宝食品时任董事长,决策、实施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隐瞒、不告知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属于应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黄作庆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管理人通过查询大连监管局网站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管理人尚未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于2022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了天宝食品破产重整,详见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金州法院于2023年2月3日作出《批复》(2022)
辽0213破2号,许可天宝食品租赁业务继续营业,详见2023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重整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系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的行政处罚,不会对天宝食品租赁业务继续营业造成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