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构成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依赖,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公司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对公司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建生、苏长玲、杨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