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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部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期限一年。以上相关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经的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对公司日常经营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此次相关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刘礼华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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