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22年8月23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2022年1月- 8月,由牟小容、余军、张宏斌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牟小容女士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换届后,由牟小容、余军、陈功玉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牟小容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 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2022年3月17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定期报告方面,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 |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方面,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 |
2022年4月21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该议案。 |
2022年6月15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信息化项目开发合同>及<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2022年8月16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该议案。 |
2022年10月25日 |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致同意该议案。 |
三、 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 定期报告的审阅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
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 续聘公司外部审计机构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1年度为我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和担任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包括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协调解决审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按时提交审计报告,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 评估内部评价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