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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农: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前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农”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浙江大农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17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50元/股,发行股数为18,683,333股(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资金总额为140,124,997.5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801,886.7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323,110.71元。截至2022年12月2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729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23年1月9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部分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80.2499万股,与本次初始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相同,因此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行使,未涉及新增发行股票的情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后)
1高压柱塞泵及泵组系统产品扩产项目18,141.1318,141.139,432.31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655.354,655.35-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3,000.003,000.00
合计25,796.4825,796.4812,432.3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东亚前海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亚前海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欣 冯卫平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亚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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