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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公告编号:2023-072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或交由相关部门处罚。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建议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等形式的处分,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第二十一条 无论是否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及处理情况均应当予以完整的记录;按照规定需要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的,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者公开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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