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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公告编号:2023-067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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