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的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发行人”、“公司”)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
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71.68元,募集资金净额586,583,670.21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星网宇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贵会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23年3月1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31.60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以询价方式,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5,835,312股,符合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星
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中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937,008股新股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发行股数15,835,312股,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71.6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合计15家,其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8,999 | 117,799,972.11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84,120 | 67,600,306.80 | 6 |
3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15,492 | 64,999,991.88 | 6 |
4 |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83,531 | 59,999,989.59 | 6 |
5 |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4,961 | 30,499,972.29 | 6 |
6 | 舒钰强 | 791,765 | 29,999,975.85 | 6 |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5,373 | 28,999,982.97 | 6 |
8 | 北京匀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匀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2,443 | 25,099,965.27 | 6 |
9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5 | 周通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合计 | 15,835,312 | 599,999,971.68 |
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股票(A股)。
(四)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71.68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416,301.4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
(五)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以下内部决策程序:
1、2022年1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发行人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2022年1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3、2022年4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调整方案,拟将该项目原有自建厂房的方案改为租赁厂房方案,并据此相应修订募集资金规模、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方式等内容。
4、2022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调整方案。
(二)国防科工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1、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22年3月14日出具的《国防科工局关于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作涉及军工事项审查的意见》(科工计[2022]218号),公司本次资本运作已履行军工事项审查。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8月17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2、202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3、2022年1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937,008股新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的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2月28日收盘后合计向186名特定投资者(以下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上述186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17家、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2家、保险机构9家和其他类型投资者128家。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报备中国证监会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3年3月3日9时前),发行人、主承销商合计收到3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将34名收到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3年3月3日)9:0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合计向220名认购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上述220名投资者中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名非关联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17家、基金公司21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160家。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3月3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47单《申购报价单》等相关申购文件。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及时提交了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47名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 (元/股) | 申报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1 | 湖北合融达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53 | 2,500.00 | 是 | 是 |
2 |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天 | 33.50 | 3,000.00 | 是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 (元/股) | 申报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 |||||
3 | 罗欢笑 | 35.53 | 3,000.00 | 是 | 是 |
33.44 | 3,000.00 | ||||
31.61 | 3,000.00 | ||||
4 | 卢立科 | 35.88 | 2,500.00 | 是 | 是 |
34.68 | 2,800.00 | ||||
34.38 | 3,200.00 | ||||
5 |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 | 36.34 | 5,000.00 | 是 | 是 |
6 |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8.65 | 5,000.00 | 是 | 是 |
38.02 | 6,000.00 | ||||
36.69 | 8,000.00 | ||||
7 | 北京匀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匀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8.98 | 2,510.00 | 是 | 是 |
8 | 江西赣江新区财投时代伯乐启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7.89 | 2,500.00 | 是 | 是 |
9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乐信腾飞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2.60 | 3,800.00 | 是 | 是 |
10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1.61 | 4,000.00 | 是 | 是 |
11 | 上海处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处厚增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5.00 | 2,500.00 | 是 | 是 |
12 | 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6.80 | 2,500.00 | 是 | 是 |
34.70 | 6,000.00 | ||||
31.60 | 10,000.00 | ||||
13 |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92 | 3,050.00 | 是 | 是 |
14 | 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6.34 | 3,000.00 | 是 | 是 |
15 |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6.61 | 5,000.00 | 是 | 是 |
16 | 魏巍 | 34.02 | 3,000.00 | 是 | 是 |
33.02 | 6,000.00 | ||||
31.62 | 12,000.00 | ||||
17 | 杭州中大君悦投资有限公司(代“君悦定增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5.60 | 5,000.00 | 是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 (元/股) | 申报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18 | 深圳前海利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利信保利进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6.00 | 2,500.00 | 是 | 是 |
35.50 | 2,500.00 | ||||
35.00 | 2,500.00 | ||||
19 | 深圳前海利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利信至诚精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6.00 | 2,500.00 | 是 | 是 |
35.50 | 2,500.00 | ||||
35.00 | 2,500.00 | ||||
20 | 上海纯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纯达定增精选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88 | 2,500.00 | 是 | 是 |
21 | 李峰 | 35.00 | 3,500.00 | 是 | 是 |
22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39.00 | 2,500.00 | 是 | 是 |
23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36.86 | 2,600.00 | 不适用 | 是 |
24 | 南京闻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闻远恒思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3.50 | 2,500.00 | 是 | 是 |
32.50 | 3,000.00 | ||||
31.60 | 4,000.00 | ||||
2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86 | 2,500.00 | 是 | 是 |
26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38.86 | 2,500.00 | 是 | 是 |
27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38.86 | 2,500.00 | 是 | 是 |
2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38.86 | 2,500.00 | 是 | 是 |
29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8.86 | 2,500.00 | 是 | 是 |
3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7.86 | 2,500.00 | 是 | 是 |
31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9.87 | 6,000.00 | 是 | 是 |
38.27 | 6,500.00 | ||||
34.97 | 7,000.00 | ||||
3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12 | 2,800.00 | 是 | 是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申报价格 (元/股) | 申报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 |
33.50 | 5,800.00 | ||||
33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35.01 | 2,910.00 | 是 | 是 |
33.50 | 6,110.00 | ||||
3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85 | 3,490.00 | 不适用 | 是 |
37.89 | 12,890.00 | ||||
36.21 | 27,130.00 | ||||
35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81 | 2,500.00 | 不适用 | 是 |
35.58 | 2,700.00 | ||||
36 | 青岛华资盛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88 | 5,000.00 | 是 | 是 |
3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02 | 2,900.00 | 是 | 是 |
35.88 | 11,300.00 | ||||
38 | 深圳市纵贯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纵贯圭壁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7.60 | 6,250.00 | 是 | 是 |
39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79 | 4,150.00 | 不适用 | 是 |
38.05 | 11,780.00 | ||||
37.09 | 22,030.00 | ||||
40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50 | 2,500.00 | 是 | 是 |
35.50 | 5,000.00 | ||||
41 |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70 | 3,000.00 | 不适用 | 是 |
32.70 | 7,000.00 | ||||
31.60 | 10,000.00 | ||||
42 | 吴建昕 | 36.04 | 2,500.00 | 是 | 是 |
43 | 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33 | 4,000.00 | 是 | 是 |
44 | 舒钰强 | 42.11 | 3,000.00 | 是 | 是 |
45 | 周通 | 42.38 | 2,500.00 | 是 | 是 |
46 | 浙江农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72 | 2,500.00 | 是 | 是 |
33.00 | 2,500.00 | ||||
32.00 | 2,500.00 | ||||
47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6.33 | 3,300.00 | 是 | 是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上述参与申购的对象均按照《认购
邀请书》的约定分别以传真方式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他所需的附件。除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上述参与申购对象的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
(三)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发行股数15,835,3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971.68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月)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108,999 | 117,799,972.11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784,120 | 67,600,306.80 | 6 |
3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15,492 | 64,999,991.88 | 6 |
4 |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83,531 | 59,999,989.59 | 6 |
5 |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04,961 | 30,499,972.29 | 6 |
6 | 舒钰强 | 791,765 | 29,999,975.85 | 6 |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65,373 | 28,999,982.97 | 6 |
8 | 北京匀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匀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662,443 | 25,099,965.27 | 6 |
9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0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 (股) | 获配金额 (元) | 限售期(月) |
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
1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15 | 周通 | 659,804 | 24,999,973.56 | 6 |
合计 | 15,835,312 | 599,999,971.68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的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价值精选资产管理产品”)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3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4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5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序号 | 获配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8 | 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9 | 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0 | 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1 | 舒钰强 | C5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1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3 | 北京匀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匀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4 | 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15 | 周通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获配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全部15位发行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核查结果如下:
(一)珠海金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匀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匀丰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湖北省申万瑞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路桥华瞬健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都犇富6号定增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的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完成基金管
理人登记。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其用以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三)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养老金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四)舒钰强、周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六)缴款、验资情况
2023年3月3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3年3月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对认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5号),截至2023年3月8日16:00,中
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中信证券为星网宇达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599,999,971.68元。
2023年3月9日,中信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立信会计师2023年3月10日出具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9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5,835,312股,每股发行价格37.8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416,301.4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5,835,312.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人民币570,748,358.21元。所有增加出资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缴款通知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八)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发行人本次发行于2022年10月31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对此进行了公告。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
并对此进行了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相关法规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星网宇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和星网宇达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星网宇达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合规性等各方面,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杨 捷 李 钊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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