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综合考虑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诚信责任、勤勉尽责、经济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我们认为该薪酬标准兼顾董事、高管诚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董事、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会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基于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夏杰斌、朱锡坤、周伯煌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