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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公告编号:2023-054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3年3月1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关的货币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进行管理。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由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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