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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农种业: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并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应采取的约束措施作出具体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同意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

公告编号:2023-045司有权从其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如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达,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同意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履行完毕上述赔偿责任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因相关

公告编号:2023-045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同意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会、北交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如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3)在履行完毕上述赔偿责任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

3、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的真实意思表达,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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