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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6,000万元,占比基金20%份额。目前,公司尚未签署任何有关前述基金的协议,尚未实际出资,前述基金尚未设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当前战略发展需要,暂停上述相关投资,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终止参与发起设立湖南轻盐食品消费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杨平波 杨胜刚 陈 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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