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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飞集成: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议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审计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761,439.2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976,143.93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574,210,421.20元,减本年派发的2021年度分配利润17,936,467.15元,截至2022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583,059,249.38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2年末总股本358,729,3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17,936,467.15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3年)》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核,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未整改封闭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实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真实的,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对《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其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风险评估报告公平公正,公司资金具备独立性与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审核,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

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关于子公司集成吉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子公司集成吉文与中航租赁关联交易事项为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符合其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与集成吉文业务的发展趋势保持一致,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生产能力。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公司董事会在表决通过《关于子公司集成吉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无相关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石晓卿先生、黄绍浒先生、蔡晖遒先生、程雁女士、杜林春先生、张琪奕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董事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提名石晓卿先生、黄绍浒先生、蔡晖遒先生、程雁女士、杜林春先生、张琪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三年。

九、关于《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斌波先生、王存斌先生、叶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并且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同意提名陈斌波先生、王存斌先生、叶勇先生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盛毅 蒋南 褚克辛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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