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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除此之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以上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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