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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3-02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自买方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需)之日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融资进度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合同涉及保密相关条款,因合同金额属于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对外披露合同金额可能不利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琏升光伏”)与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简称“金石能源”)签订《设备采购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琏升光伏拟向金石能源购买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生产线2条,产能为1GW/条,共计2GW。

上述设备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合同金额合计超过公司2021年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0%且合同绝对金额超过2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采购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泉源路17号

3、注册资本:21486.42766万元

4、法定代表人:林朝晖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A3468TX58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气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金石能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除此次交易外,最近三年公司与金石能源未发生其他该类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

金石能源长期从事光伏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1、买方: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福建金石能源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2GW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2、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合同金额由《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确定,卖方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买方按照双方协商进行定价。若存在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报价与合理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

(四)结算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发货款、出片款、验收款、质保金,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五)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方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六)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自买方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需)之日生效。

(七)违约责任:合同就卖方逾期送达/调试、产品及服务质量不达标、停机损失和单方面终止合同等违约问题进行了具体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生产设备系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关键生产设备的采购,将有效推进公司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建设,对促使项目达产有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本次设备采购属公司日常重大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7.3.7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同时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采购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购买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有利于推动公司在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领域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金石能源资信良好,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

七、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眉山琏升和金石能源均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的主体资格,眉山琏升与金石能源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八、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政策因素、市场环境、恶劣天气、贸易限制、融资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琏升光伏与金石能源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及《〈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琏升光伏拟签署设备采购重大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报告》;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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