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丰乐种业股票代码:000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通讯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股权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3年3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2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合肥建投、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出让方 | 指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丰乐种业、上市公司 | 指 |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央企基金、受让方 | 指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央企业 | 指 | 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管理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合肥建投向央企基金转让所持122,802,996股上市公司股份,央企基金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
本报告书 | 指 |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合肥建投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卓 |
注册资本 | 1,329,800万人民币 |
成立时间 | 2006-06-16 |
经营期限 | 2006-06-16至2056-05-1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90122917R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能源、交通及市政公用事业项目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任务;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产权监督管理、资产重组和经营;参与土地的储备、整理和熟化工作;整合城市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 ;对全资、控股、参股企业行使出资者权利;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工作;房屋租赁。(涉及许可证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
主要股东 |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
通讯地址 | 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合肥建投的董事、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李宏卓 | 董事长 | 中国 | 合肥 | 无 |
2 | 陆勤航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合肥 | 无 |
3 | 杨雪蕾 | 董事 | 中国 | 合肥 | 无 |
4 | 刘国恺 | 董事 | 中国 | 合肥 | 无 |
5 | 苏孙铭 | 董事 | 中国 | 合肥 | 无 |
6 | 许一云 | 董事 | 中国 | 合肥 | 无 |
7 | 毕功兵 | 董事 | 中国 | 合肥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1 |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百货 | 000417 | 38.00% |
2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欧菲光 | 002456 | 5.92% |
3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 合锻智能 | 603011 | 5.17% |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央企基金是由中央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支持国家粮食安全相关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产业发展。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建投基于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拟向央企基金转让所持122,802,996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央企基金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转让情况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持或增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合肥建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央企基金转让所持丰乐种业122,802,996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0.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央企基金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合肥建投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9,542,902 | 29.24% | 29.24% | 56,739,906 | 9.24% | 9.24%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 | - | - | - | |
合计 | 179,542,902 | 29.24% | 29.24% | 56,739,906 | 9.24% | 9.24%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央企基金与合肥建投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年3月10日
1、标的股份及交易价款
甲方拟采取现金收购的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122,802,996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9.17元/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1,126,103,473.32元。定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款的调整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签署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增
发、配股、新增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权变动的行为,各方确认,若上市公司发生年度派息(包括现金分红、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和标的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
3、后续安排
甲方和乙方约定共同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列条件同时满足为前提:
(1)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各方已经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2)乙方及上市公司根据甲方投资要求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出具了相应陈述、保证、承诺;
(3)乙方及上市公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确认标的股份权属明确、清晰、完整、可转让,不存在任何股份转让限制、权利负担或任何司法保全措施,也不存在既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
(4)乙方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负债(含潜在或有负债)等方面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遗漏、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不实或瑕疵的情况;
(5)乙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完成尽职调查,确认甲方具备受让资格;
(6)不存在且未发生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合理预见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变化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表决权安排、一致行动安排等)的事项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洽谈、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潜在意向购买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达成相应的协议或安排。
4、协议的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待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2023年3月10日,合肥建投经内部审议,同意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合肥建投对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及央企基金对上市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交易双方进一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2、完成上述程序后,就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仍需履行:
(1)相关的国资审批程序;
(2)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如适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4)其它必要的程序。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丰乐种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宏卓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安徽省合肥市 |
股票简称 | 丰乐种业 | 股票代码 | 0007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管理、表决权放弃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179,542,902股 持股比例:29.2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56,739,906股 持股比例:9.2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减持或增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宏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