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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相关承诺
本机构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发行人保荐机构,本机构承诺:
若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并能举证证实的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以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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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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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聘请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公司特此承诺:
(一)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风天睿(本公司持有天风天睿65.72%的股份)分别持有中科磁业股东企巢天风和天适新投资1.42%和20%的财产份额并担任企巢天风和天适新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企巢天风和天适新投资分别持有中科磁业1.03%和2.82%的股份。
(二)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风创新持有中科磁业股东天雍一号85.71%的财产份额,天风创新同时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天适新投资0.22%的权益,天雍一号和天适新投资分别持有中科磁业2.50%和2.82%的股份。
(三)本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关联方是企巢天风、天适新投资和天雍一号向上穿透的间接出资人,均系通过其他主体间接持有中科磁业股份,穿透层级较高且穿透后间接持有中科磁业股份的数量较少(单人间接持股数量均不超过10万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形。
本公司负责承揽该项目的人员、委派参与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以及其他项目经办人员(全体)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或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形。
如未能实现上述承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皆由承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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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的承诺书》之盖章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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