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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莱特: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并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具体规范、《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22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2022年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忠培、章成、董秀琴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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