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10:00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小英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22年度,公司无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企业管理全过程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治理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符合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 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合理、完整、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安全、顺畅地运行,目前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号:临2023-022)。
九、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致歉公告》(公告号:临2023-026)。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告号:临2023-024)。
十一、关于偿还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欠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3票。关联监事罗小英、戴宜丰、刘伟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直接将议案十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偿还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欠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号:临2023-025)。
十二、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重组后天津磁卡原有业务置出承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监事罗小英、戴宜丰、刘伟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直接将议案十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重组后天津磁卡原有业务置出承诺的议案》(公告号:临2023-027)。议案一至议案十二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