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相关调整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4日,并同意以41.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66.3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汤勇 詹启军 李春歌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