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于2022年10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之“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中披露了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2022年10月12日)的各募集资金账户的冻结、扣划情况。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3日、2023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扣划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3-023)。
近日,公司收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通知,因公司与河北广银肇亚铝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广银”或“原告”)票据纠纷一案,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资金执行扣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扣划的基本情况
单位:元
序号 | 开户人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被扣划金额 |
1 |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 9550880008621401381 | 864.42 | 1,000,000 |
二、募集资金被扣划的原因
河北广银诉台山协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票据纠纷一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2022)豫 0291 民初 3807 号判决如下: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票据金额1,000,000元以及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鉴于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豫0291民初38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河北广银向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扣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被扣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本次法院从募集资金账户扣划事项,已计划于近期使用非募集自有资金向募集资金账户全额补足法院扣划的相应款项。鉴于该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募集资金被扣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风险提示
1、鉴于上述募集资金账户非公司日常经营用主要账户,募集资金被扣划未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的关于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