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86 证券简称:江航装备 公告编号:2023-005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2年2月9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 ||||
首席合伙人 | 梁春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72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1,603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1000 | ||||
2021年业务收入 | 业务收入总额 | 309,837.89万元 | |||
审计业务收入 | 275,105.65万元 | ||||
证券业务收入 | 123,612.01万元 | ||||
2021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情况 | 客户家数 | 449家 | |||
审计收费总额 | 50,968.97万元 | ||||
涉及主要行业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4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1(项目合伙人)
姓名:龙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9 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2
姓名:王冬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黄羽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和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现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认,拟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3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
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