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是由我公司与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疆海龙 45%的股权。 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新疆海龙累计向我公司借款 63729892.92 元人民币(本息合计)。现因新疆海龙经营困难,一直未还清借款本 息,为保障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5 日向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农一师法院”)提起诉讼, 并依法申请对新疆海龙的财产进行保全。近日收到农一师法院受理案 件通知书。 农一师法院现已对新疆海龙的债权、车辆、房屋、所有者权益等 财产进行查封扣押。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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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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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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