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9日采取通讯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14日现场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东海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5、监事会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和表决、通过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7)。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本次经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对象范围。
(3)同意公司以 2023年3月14日为授予日,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20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