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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9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资抵债事宜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阿拉尔新农棉
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棉浆”)均为我公司与山东海龙股
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的公司。其中:我公司持有新农棉浆 55%的股权,
持有新疆海龙 45%的股权。
    新疆海龙欠新农棉浆货款 2.53 亿元,经多次协商、催款,新疆
海龙仍未偿还所欠货款。2011 年 8 月 24 日,新农棉浆向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分院”)
提起诉讼。
    经新疆兵团分院调解【(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 00001 号】要求
新疆海龙用其 2×15MW 电厂及电厂占用土地清偿债务(电厂资产包括
现有全部资产及电厂运营所需附属设施、设备)。具体详情请见 2012
年 2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鉴于新疆兵团分院作出的(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 00001 号民事
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新农棉浆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向新疆兵团分
院申请执行。近日,新农棉浆收到新疆兵团分院执行裁定书【(2011)
新兵执字第 00004-1 号】,裁定如下:
    (2011)新兵民二初字第 00001 号民事调解书指定农一师中级
人民法院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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