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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稀土精矿,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需求的必要保障,能够巩固提升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做优做强做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原料支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预计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和价格调整机制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及各方利益,公司同时明确了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思路举措,有利于管控经营风险。交易定价和协议签署遵循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等原则。我们同意本项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内容,同意将本项议题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李星国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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