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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致力于打造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节能环保的稀土原料生产基地,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生产制造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稀土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资源掌控力和绿色低碳高质量产品供应能力;符合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和内在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目标,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对议题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内容。

二、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稀土精矿,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需求的必要保障,能够巩固提升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做优做强做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原料支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预计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稀土精矿定价方法和价格调整机制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及各方利益,公司同时明确了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思路举措,有利于管控经营风险。交易定价和协议签署遵循公平、诚信、协商一致等原则。公司对本项议题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2022年度执行及2023年度预计内容。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李星国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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