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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4-19
                                                YCIG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六
                         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监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11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我们
2011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的有关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备注
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   参加次数      席(次)
张奋勤          8            3           5             0
罗   飞         8            3           5             0
朱   荣         8            3           5             0
     2011 年,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
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公司于2011年3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张奋勤、罗飞、朱荣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如下
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YCIG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六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
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
授予额度、授权日期、授权条件、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
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
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于2011年3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独
立董事张奋勤、罗飞、朱荣对关于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
杨战兵先生提名,聘任许捷先生、董全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同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经过资格审查,许捷先生、董全元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高管任职规定,同意聘任许捷先生、董全元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YCIG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六
    (三)公司于201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独
立董事张奋勤、罗飞、朱荣对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梅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本次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等材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梅勇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
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
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
上市以来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1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
及时、完整。切实保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
    2、我们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日常工作情况
                                         YCIG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六
    1、我们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针对公司2011年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担保等情况,
我们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主动进行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
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和高效性。
    4、2011年度,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成员,多次与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确定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针对有
关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
    2012年,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
提高公司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奋勤 罗飞 朱荣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YCIG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资料六
(此页无正文,为《201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字页)
 张奋勤                         罗       飞                  朱       荣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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