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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盈精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verwin Precision Technology Co., Ltd.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抗风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的释义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1、新能源及虚拟现实应用市场空间广阔,为精密零组件行业的发展带来机遇

(1)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蓬勃发展,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受益于产业链配套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时代背景下,全球能源结构变革势在必行,近年来各国政府出台多项支持性政策文件,助力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蓬勃发展,推动动力及储能电池的需求高速增长,进而带动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需求快速增长。根据EV Tank数据,2022年全球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1,082万辆,同比增长61.6%,并预测2025年全球销量将达到2,542万辆,2030年有望进一步提升到5,212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渗透率也将持续提升并在2030年超过50%。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需求和渗透率快速提升,全球动力电池装机量快速扩张。根据GGII数据,2022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680GWh,同比增长超80%,预测到2025年全球动力电池出货量将达到1,550GWh,动力电池正式迈入“TWh”时代,2030年有望达到3,000GWh。

储能技术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技术,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需要大规模储能支撑,近年来随着光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渗透率提高,电网配套储能、户用储能及移动储能市场的需求迅速增强。根据SNE Research数据,2022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122GWh,同比增长175.2%。根据GGII预测,到2025年全球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超500GWh,到2030年,储能电池出货量将达到2,300GWh。

为持续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国内外动力储能电池行业龙头企业均积极在全球布局生产基地以提升产能规模,动力储能电池扩产需求高速增长进一步推动了锂电池供应链新一轮的配套扩产。同时,在已实现成熟应用的锂电池材料体系下,电芯、模组、封装方式等结构的技术变革也为动力储能电池行业的发展催生出新的机遇。根据GGII数据,2022年我国锂电池结构件市场规模约360亿元,同比增长接近100%,预计未来市场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到2025年有望接近800亿元。

(2)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形成,新品类产品拉动零组件需求

虚拟现实(XR,包括VR/AR/MR)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前沿方向,是数字经济的重大前瞻领域,其与5G、AI、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将推动“虚拟现实+”赋能能力,并将深刻改变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随着行业内光学、显示、交互等技术方案的持续升级以及内容生态的不断完善,VR头显产品加速迭代,产业链逐步趋于成熟,根据Wellsenn XR预测,到2025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将达到3,500万台。

在行业政策支持、硬件/软件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应用场景的拓宽下,Meta、Pico等头部玩家不断发布新品,苹果多年布局XR产业也有望推出新品类产品,XR行业有望在头部品牌的引领下进入持续高速发展的阶段,从硬件、软件系统、内容生态、应用场景等多维度、全方位协同融合发展。XR有望成为继智能手机之后又一划时代终端品类,成为消费电子领域未来十年的黄金赛道。XR行业下游需求的快速提升也将带动相关产品零组件制造行业的高速发展。

2、公司提前布局,掌握技术基础与客户资源

公司依靠自身研发技术优势和大客户优势,牢牢把握全球消费电子、移动终端、通信、新能源汽车等与电子信息产业息息相关的全球性大行业的发展趋势,通过自研、合作及并购持续丰富精密电子零组件产品线,也凭借自身对于行业的理解提前布局动力及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和消费电子领域新产品精密零组件业务,并陆续突破关键下游客户,掌握了技术基础与客户资源,形成先发优势。

技术基础方面,公司在精密电子零组件的研发和制造方面拥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建成了完善的研发平台以及强大的研发技术团队,具备与下游客户共同研究、同步设计能力,并自主向客户提供并优化整体解决方案。公司通常在客户进行第一个产品原型设计时开展配套研发,利用自身积累的高精密度、高一致性、全流程的生产工艺和自动化集成能力,解决客户开发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测试并实现量产。在终端产品更新换代频率增加、产品型号不断丰富的时代背景下,公司凭借行业内领先的快速响应及研发、制造能力,为客户产品方案的持续优化以及市场先机的抢占提供支持。

客户资源方面,动力储能电池和消费电子行业均呈现出明显的“龙头”现象,市场集聚效应和头部企业优势愈发明显。在该背景下,公司始终坚持大客户战略。动力储能电池领域,公司早在2017年就顺利通过宁德时代的供应商认证,2022年12月与宁德时代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深双方在模组、电池Pack结构件领域的合作。与此同时,公司已进入国内外其他主要动力及储能电池及新能源整车头部品牌供应链体系。XR领域,公司多年配合北美大客户产品研发,凭借独特的技术能力和全面的制造能力与其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1、顺应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满足市场需求

近年来,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已逐渐成为全球共识,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提出碳中和目标及相应措施。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向世界郑重承诺,力争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国务院等多部门亦陆续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等产业政策,明确提出要提升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的应用比例,推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壮大等战略目标。动力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作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亦受到政策的大力支持,宁德时代等头部客户均积极进行产能扩张。同时,在已实现成熟应用的锂电池材料体系下,电芯、模组、封装方式等结构上的改进和精简有助提升电池的系统性能,本次募投项目将在满足下游客户现有技术路线产品需求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其CTP(Cell to Pack)、CTC(Cell to Chassis)等技术变革衍生的新需求,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虚拟现实领域的产业政策亦逐步推出。2018年12月,工信部发布我国首份虚拟现实产业政策《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现实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11月,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规划》”),以产品升级、技术突破和融合应用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指导我国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行动规划》明确提出打造10个“虚拟现实+”,深化虚拟现实在行业领域的有机融合,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规模化应用试点。此外,在5G、IoT等相关技术的政策推动下,将进一步推动虚拟现实产业的发展,为虚拟现实产品以及重要组件企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会。

2、把握市场机遇,扩产形成规模化优势以及先发优势,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新能源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动力储能电池产业链带来了市场机遇,宁德时代等动力储

能电池龙头企业的产能拓展步幅亦不断增大,近年来相继公布了多个即将建成及新投建项目,新增产能的释放将会对动力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在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背景下,预计未来产能的释放需求较高,因此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围绕宁德时代等下游客户进行产能布局一方面能够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产能的逐步提升以及释放有助于形成规模化优势,体现边际效益,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

随着XR产业链逐步趋于成熟,虚拟现实产业发展战略窗口期已经形成,根据Wellsenn XR数据,2016年至2022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35.12%,预计到2025年全球VR头显出货量有望达到3,500万台,2022年至202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52.54%,未来市场发展空间广阔。Meta、Pico等头部品牌新品密集发布在即,苹果布局该行业已有十余年,创新性产品蓄势待发。公司多年持续投入XR产品研发,已经把握先发优势,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将为下游客户配套相应产能,进一步巩固虚拟现实应用产品主要精密零组件供应商的地位。

3、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满足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资产规模不断增加,公司对于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逐渐提升。此外,伴随着5G、AI、IoT、XR等技术进步对消费电子行业带来的全新机会以及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行业的蓬勃发展带来的机遇,公司需进一步投入资金,利用自身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能力实现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种类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长期资金需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和储能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动力及储能电池出货量快速增长,对相关零组件的需求不断扩大;随着5G、XR等技术的进步及应用范围的拓展,3C产品迎来新的增长点,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相关零组件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面对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在此前已积极布局相关业务领域,同时也通过投资上述项目以寻求进一步的发展机遇,内生性资金目前难以满足上述项目和业务的资金需求,需要外部长期资金的支持。

2、公司业务和产品持续拓展,未来发展需要长期稳定资本

公司目前专注于为5G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工业互联网等国家战略新型产业提供各类精密模组和零组件。为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并抓住新的发展机遇,公司亟需除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以外的长期资本,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3、股权融资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

近年来,公司仅在2020年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过股权融资,公司业务发展所需的外部资金更多地依靠债务融资,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有较大提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同时,股权融资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可以避免因资金期限错配问题造成的偿付压力,保障投资项目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实施长期发展战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自然人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适当。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规定:

(1)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2)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4)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4、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二)本次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此外,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资金的支持,并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将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本次发行方案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实施。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已经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发行方案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方案以及相关文件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同时本次发行方案将在股东大会上接受参会股东的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和合理性。

七、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1、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发行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本次预案出具日总股本1,201,027,71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20,000万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01,027,716股增至不超过1,561,336,030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以及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根据公司2022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8.57万元,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947.15万元(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2年持平;②比2022年增加20%;③比2022年增加50%。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5)不考虑本次发行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2023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2、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1,201,027,7161,201,027,7161,561,336,030

假设情形1:2023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与2022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68.574,268.574,268.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47.151,947.151,947.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假设情形2:2023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68.575,122.285,122.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47.152,336.582,336.58
项目2022年度/ 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假设情形3:2023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268.576,402.856,402.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947.152,920.722,920.7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50.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5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0.020.02

注:1、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2号)规定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常州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118,225.0094,000.00
2宜宾长盈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64,550.0053,000.00
3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80,539.005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3,000.0023,000.00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合计286,314.0022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其中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用于扩大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结构件的生产规模,满足下游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并形成规模化生产优势,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用于AR/VR精密零组件的生产,巩固公司在该领域的先发优势;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

2、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根据精密组件领域的经营特点,通过内部培养管理人才和外部引进优秀人才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了包含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经验丰富的管理层、技术研发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及销售人员团队。公司员工专业背景广泛,覆盖电子设计和制造、机械加工、自动化控制、计算机和软件技术、质量管理、项目管理、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等专业领域,能够满足手机、5G、新能源汽车、通信设备、工业互联网等应用市场的需求,保证公司经营活动高效、有序开展,从而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公司已对核心人员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保证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及模组制造二十余年,已发展为集产品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开发、精密制造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在产品设计方面,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团队,迅速感知下游产品的发展趋势,并与长期合作的大客户共同确定研发方向,在项目前期即导入进行定向开发,与客户双向赋能,把握市场动向;在模具设计开发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模具产品制作的标准化和精度化,并通过对国内外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了生产效率和加工精度的双重提升;在精密制造方面,公司自研与合作研发相结合,研发出了行业领先的立式车铣复合加工中心、五轴多刀库

加工中心、高速高精度六轴台面式工业机器人等,走在自动化生产的前列,公司已经具备了实施募投项目所需要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情况

在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领域,公司早在2017年就顺利通过宁德时代的供应商认证,正式切入宁德时代供应链。2022年12月与宁德时代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深双方在模组、电池Pack结构件领域的合作,为双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公司已进入国内外其他主要动力及储能电池及新能源整车头部品牌供应链体系,具有强大的客户基础。在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领域,公司多年来配合北美大客户新品研发并成功获得行业主要客户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形成了先发优势。综上,公司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市场基础。

(三)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短期内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具体如下:

1、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并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3、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和应用领域拓展。公司的服务领域也拓展至移动通信终端、新能源汽车、动力储能电池零组件及智能制造领域等市场,成为一家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终端精密零组件、新能源汽车及动力储能电池精密零组件、智能装备及系统集成的规模化制造企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新能源动力及储能电池零组件项目、智能可穿戴设备AR/VR零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未来将细心筹划和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争取早日投产见效,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历来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对股东给予合理回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案的实施将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长期资金的支持,并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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