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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关于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公告编号:

2023-027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于缘宝先生发来的《关于违规减持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前的持股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于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708,000股,即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99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该减持计划实施前,于缘宝先生持有公司9,3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9374%,为IPO前取得。

2022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期间,于缘宝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668,000股股份,本次减持后,其持有公司7,67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8.9852%。

二、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预约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于缘宝先生作为公司董事,于减持计划期间届满前的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因误操作共减持了公司508,000股股份,成交均价为49.41至50.45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2,515.0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第1号——规范运作》第4.6.8条董监高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减持。

三、本次违规减持股票的致歉与处理情况

1、公司董事会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实相关情况。于缘宝先生亦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主动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检讨,并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遵守规定,加强账户管理,规范操作,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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