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袁训军、郭晓红、刘宝忠、焦波、隗功海、王姿婷、陈敏、张道荣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候选人袁训军、郭晓红、刘宝忠、焦波、隗功海、王姿婷、陈敏、张道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27日届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邵彬、陈学军、潘飞、兰培珍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者惩戒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推举候选人邵彬、陈学军、潘飞、兰培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学军 | 邵 彬 | 兰培珍 |
潘 飞 | ||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