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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议案》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已就该议案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事项,公司出资额没有发生变化,也不涉及新的关联方。本次变更事项将进一步优化基金架构、完善决策机制,有利于加快公司新能源相关产业布局,实现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并须经非关联董事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中山公用广发信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和合伙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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