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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盛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之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之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崧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崧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3.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2,117,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919,945.17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1,197,354.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以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崧盛电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崧盛”),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 总投资额2021年7月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2021年7月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大功率LED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39,900.0039,900.0034,119.74
补充流动资金6,000.006,000.006,000.00
合计45,900.0045,900.0040,119.7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变更及调整原因

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变化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综合考虑,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优化公司整体资源配置,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大功率LED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并同步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

(二)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大功率LED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主要是新建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本次是在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增加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投资金额,减少其中“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的投资金额(就其中减少的设备购置投入,将主要通过利用公司已有的设备进行投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序号投资内容本次调整前本次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注3)
大功率LED智慧--39,900.0034,119.7439,900.0034,119.74
驱动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项目
(一)大功率LED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1建设投资28,500.0027,113.0035,300.0030,300.00
1.1建筑安装工程费14,700.0014,700.0033,000.0028,000.00
1.2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9,000.008,000.00600.00 (注1)600.00 (注1)
1.3土地购置费1,540.001,600.001,600.001,600.00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63.002,763.00100.00100.00
1.5基本预备费497.0050.00--
2铺底流动资金1,750.00500.00--
-合计30,250.0027,613.0035,300.0030,300.00
(二)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建设投资7,650.006,506.744,600.003,819.74
1.1建筑安装工程费3,200.003,200.004,280.003,500.00
1.2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2,600.002,000.00-(注2)-(注2)
1.3土地购置费260.00257.00257.00257.00
1.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0.00700.0063.0062.74
1.5基本预备费890.00349.74--
2研发经费2,000.00---
-合计9,650.006,506.744,600.003,819.74

注1:“大功率LED智慧驱动电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投资总金额9,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8,000万元,经本次变更调整,“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总投资和拟使用募集资金调整为600万元,其余部分不再新建投入。不再新建投入的部分将由公司通过整合现有生产资源的方式,以自有生产设备投入实施。

注2:“智慧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投资总金额2,6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投入2,000万元,经本次变更调整,不再投资“设备购置及运输安装费”,原计划投资的研发设备,将由公司通过整合现有研发资源的方式,以自有研发设备投入实施。

注3:上表反映的本次调整后公司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未包括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获得的收益部分,公司未来拟将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的累计收益一并投入建设募投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及调整主要系在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的优化调整,系经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变化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综合考虑作出的。本次变更及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变更,并同步对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认真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经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变化及公司目前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等情况,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具体投入及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综合考虑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本次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

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及调整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变更及调整,其项目总投资金额和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建设内容并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郭忠杰 陈华国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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