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提交公司董事会五届七十七次会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欣机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鉴于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上海欣机机床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对本议案表示认可,并且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应按照公开公正、诚实自愿的原则开展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
习 俊 通 徐 建 新 刘 运 宏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