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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林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离职后,林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林伟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2003年2月至2012年3月,历任深圳市路维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工程部主管、工程部经理、技术研发部经理;2012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研发部经理、副总经理,组建公司技术研发团队;2014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今,任成都路维光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成都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林伟先生通过深圳市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3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林伟先生离职后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林伟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核心技术的完整性。林伟先生任职期间,作为技术带头人带领技术研发团队完成公司多项新产品开发和重大技术升级项目,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目前不参与公司的在研项目,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影响。

林伟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林伟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究并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等职务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之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林伟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合同》,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限制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林伟先生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均须对其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现林伟先生有违反《保密协议书》《竞业限制合同》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林伟先生与公司亦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并具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公司长期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积累,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同时,公司始终注重技术人才储备,多年逐步建立起了与行业及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

林伟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林伟先生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情况,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期间核心技术人员名单
本次变动前林伟、司继伟、郑宇辰、吕振群
本次变动后司继伟、郑宇辰、吕振群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林伟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各项研发项目均在正常推进,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养,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储备与激励机制,持续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林伟先生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保密协议书》和《竞业限制合同》;对林伟先生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其离职原因、知识产权归属情况、对公司研发工作的影响以及离职相关工作的交接进度;查阅了公司专利清单、公司公开披露文件,了解研发人员情况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总体相对稳定;林伟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2、林伟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公司技术研发工作,期间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林伟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 3、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林伟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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