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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设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及资金需求产生影响。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回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独立董事签字:靳庆军、章顺文、陈燕燕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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