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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邓伟明先生、陶吴先生、邓竞先生、廖恒星先生、李卫华先生、刘兴国先生,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我们认为:

1.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

提名曹越先生、李巍先生、刘芳洋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

1.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第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系在参照行业内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联营的各下属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确保其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所有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业务审批流程,确定合理的会计核算原则,风险可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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