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3名,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3名,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2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说明:《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